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銀盞林場,區直有關單位,市駐區有關單位:
《清遠市清城區主要河流“河長制”實施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水務局反映。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19日
清遠市清城區主要河流“河長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根據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山區五市中小河流試行“河長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水建管〔2016〕9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河道管理“河長制”的重要意義
“河長制”的定義。“河長制”即以屬地管理為原則,由各級政府一把手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流污染治理的地方行政領導負責制。“河長”為轄區內水生態環境第一責任人,對轄區內河流的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負總責。
實施“河長制”的意義。河道作為防洪排澇的天然屏障、水資源的主要載體、生態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性資源。我區河道眾多、水網密布,形成獨特的資源優勢。但由于部分地區河道資源過度開發、管理缺失,導致河道的防洪與供水功能衰減,水體污染、生態破壞等問題突出,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實施河道管理“河長制”,建立政府主導、水務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河道良性管護機制,是我區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創新,也是完善防汛防旱工作責任體系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從源頭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環境,有利于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河道資源,有利于組織全社會力量共同保護河道,實現河道資源長效管理、長期發揮效益。各街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河道管理“河長制”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河道管理與保護納入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措施,維護河道健康,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維護河道生態健康為目標,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為重點,以“河長制”管理為抓手,統籌河道功能管理、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治理,嚴格河道岸線及水域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嚴格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嚴格河道管理監督考核,加大河道治理與保護力度,促進河道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問題;堅持保護優先,切實做到“先規劃保護、后開發利用”;堅持政府主導,建立健全水務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社會公眾參與的河道管理機制;堅持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規律,實行遠近結合、綜合治理。
(三)目標任務。按照“建立管護機構,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經費,統一管護標準,嚴格管護考核”的要求,2016年全區轄區內跨街鎮3條河道建立“河長制”管護制度;2017年全區轄區內9條河道全面建立“河長制”管護制度;到2020年實現全區河道管護現代化,構建“互聯互通、引排順暢、水清岸潔、生態良好”的現代河網水系。
三、加強河道管理“河長制”組織體系建設
(一)建立健全區河道“河長制”管理機構。河道管理“河長制”由區政府領導牽頭,區水務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參與,成立區“河長制”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負責河道管理的日常工作。各街鎮也要相應成立本街鎮河道“河長制”管理機構。
(二)全面落實全區河道“河長”。全區轄區內跨街鎮的3條河道由區長擔任“河長”,由流經街鎮各街辦主任、鎮長擔任“二級河長”,由流經行政村主任擔任“河段長”;各街鎮轄區內6條河道由各街辦主任、鎮長擔任“河長”,由流經行政村主任擔任“河段長”。“河長”的主要職責是:督促建立河道管護隊伍和管護制度,協調落實河道維修養護經費;督促實施河道疏浚和環境治理;督促河道工程維護、水域岸線資源管理,協調河道管理范圍確權劃界;督促查處各類侵害河道的違法行為。
(三)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區水務局牽頭,各街鎮負責所轄區域河道日常管護工作,具體負責開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設施建設,河道岸線、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河道生態清淤和長效管護經費,監督河道管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
區環保局負責河道及周邊環境整治,組織入河污染源治理,保護河道水質。
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負責依法打擊破壞河道資源、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非法行為。
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分局負責在推進村莊土地整理中落實河道保護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負責加強對通航河道岸線保護,嚴格船舶管理和危險品管理,協調解決水上運輸等水事糾紛。
區農業局負責發展生態農業。指導督促各街鎮發展生態農業,推行科學耕種、節水灌溉,對農業廢棄物實行綜合利用,實現資源化處理。
區經信局負責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優先關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圍的重污染企業。
區林業局負責加強河道濕地和堤防綠化管理。
區住建局負責河流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施工許可。
四、加強河道管理與保護
(一)突出規劃引領。堅持“先規劃保護、后開發利用”的原則,根據不同河道的功能定位,抓緊編制重點河道保護規劃。規劃編制要正確把握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依法管理與科學治理的關系、河湖資源生態屬性與經濟屬性的關系,實現河道管理防洪排澇效益、資源環境效益和經濟開發效益的多贏。遵循河道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考慮河道的防洪排澇、水資源供給和水環境承載能力,科學合理實施經濟開發利用,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環境可持續利用。
(二)強化水域岸線管理。根據河道保護規劃,規范河道岸線利用行為,明確河道岸線開發利用控制條件和保護措施。加強河道水域保護,建立河道水域占用等效補償制度,因經濟社會項目建設確需占用水域的,必須落實等效補償措施。規范涉河行政審批程序,實行行政審批公開透明運行,嚴格行政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嚴格水源地保護。對設有飲用水源地的河道,要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依法清除入河排放的污染源,依法拆除、關閉或者搬遷影響飲用水安全的各類建設項目和設施,加強隔離防護、水源涵養和生態保護,強化水質水量監測,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制定應急管理預案,確保供水安全。
(四)加強綜合執法。劃定河道保護范圍,明確保護管理要求。建立河道巡查和監測制度,適時掌握河道岸線動態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占用水域及岸線資源、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取土以及設置阻水障礙物等行為。
五、強化“河長制”工作保障
(一)加強監督考核。根據已制定的《清城區河道“河長制”管理考核辦法》(附件3)、《清城區河道“河長制”管理考核街鎮考核評分表》(附件4)等考核辦法,對各河道“河長”進行河道管理量化考核,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失職、瀆職導致河道資源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甚至造成嚴重災害事故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調查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落實經費保障。區、街鎮財政要加大對河道管護的投入,建立長效、穩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機制。全區轄區內跨街鎮的3條河道主要由區級財政負擔,各街鎮轄區內6條河道主要由街道財政負擔。建立“以獎代補”的補助方式。
(三)深化管理改革。“河長”要督促落實河道管理機構和單位,協調落實管理人員和經費。理順河道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管理模式,積極推進“管養分離”,建立河道工程管理、維修、養護良性工作體系。
(四)加強監測預警。加快建立河道健康評價體系,開展重點河道水質監測、河勢監測和水文監測,定期對河道健康狀況進行評價,發布重要河道健康公報,加大社會公眾對重要河道管護的關注度。
(五)注重能力建設。重視河道管理設施建設,加強管理隊伍專業化培訓,不斷提高河道管理與保護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和現代化水平。
附件:1.清遠市清城區“河長制”河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2.清城區實行“河長制”河流目標情況表
3.河道“河長制”管理考核辦法
4.河道“河長制”管理考核街鎮考核評分表
5.河道“河長制”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評分表
附件1:
清遠市清城區“河長制”河流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余國平(區政府)
副組長:廖劍鋒(區政府)
成 員:梁達泉(區水務局)
劉衛民(區經信局)
謝宇輝(區財政局)
馮 毅(區住建局)
林 君(區農業局)
鄧軍紅(區環保局)
吳漢清(區林業局)
蔡偉新(市國土資源局清城分局)
郭 騮(市交通運輸局清城局)
許葵杰(區水務局)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由許葵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清城區實行“河長制”河流目標情況表
|
河流 名稱 |
河 長 |
流經鎮(街道) |
流經長度(km) |
干流管護長度(km) |
二級河長 |
河段長 |
管護模式 |
管護單位 |
管護人數 |
管護經費 (萬元) |
|
大燕河 |
清城區區長 |
飛來峽鎮 |
4.5 |
4.5 |
飛來峽鎮長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飛來峽鎮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2 |
4 |
|
源潭鎮 |
11.7 |
11.7 |
源潭鎮長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源潭鎮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5 |
10 |
||
|
洲心街道 |
8.5 |
8.5 |
洲心街道辦主任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洲心街道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4 |
8 |
||
|
龍塘鎮 |
10.9 |
10.9 |
龍塘鎮長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龍塘鎮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5 |
10 |
||
|
橫荷街道 |
16.9 |
16.9 |
橫荷街道辦主任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橫荷街道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7 |
14 |
||
|
石角鎮 |
6.0 |
6.0 |
石角鎮長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石角鎮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3 |
6 |
||
|
高田水 |
飛來峽鎮長 |
飛來峽鎮 |
25 |
13.6 |
——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飛來峽鎮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6 |
12 |
|
潖江 |
飛來峽鎮長 |
飛來峽鎮 |
14.4 |
14.4 |
——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飛來峽鎮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7 |
14 |
|
高橋水 |
源潭鎮長 |
源潭鎮 |
19 |
15 |
——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源潭鎮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7 |
14 |
|
迎咀河 |
源潭鎮長 |
源潭鎮 |
27 |
7.3 |
——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源潭鎮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3 |
6 |
|
文洞水 |
清城區區長 |
飛來峽鎮 |
11.4 |
0 |
飛來峽鎮長 |
流經行政村村長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飛來峽鎮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 |
—— |
|
東城街道 |
17.6 |
7.6 |
東城街道辦主任 |
流經行政村村長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東城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3 |
6 |
||
|
筆架河 |
清城區區長 |
東城街道 |
23 |
6.6 |
東城街道辦主任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東城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3 |
6 |
|
鳳城街道 |
23 |
6.6 |
鳳城街道辦主任 |
流經行政村村長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東城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3 |
6 |
||
|
銀盞河 |
龍塘鎮長 |
龍塘鎮 |
21 |
12.1 |
—— |
流經行政村村長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龍塘鎮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4 |
8 |
|
樂排河 |
石角鎮長 |
石角鎮 |
17.3 |
17.3 |
—— |
流經行政村主任 |
聘請保潔員模式 |
石角鎮農業綜合綜合服務中心 |
8 |
16 |
|
合計 |
|
|
234.2 |
152.4 |
|
|
|
|
60 |
120 |
說明:管護人員及管護經費安排按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復同意的《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清新區)河湖管護體制機制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為依據。
附件3:
河道“河長制”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主要河道和其他河道的管理、保護工作,提高河道管理水平,規范河道管理行為,維護河道健康生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清城區范圍內所有河道。
第三條 區水務局負責全區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牽頭成立河道管理考核組(以下簡稱“區考核組”),區河道管理“河長制”辦公室負責考核具體組織工作。街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全街鎮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牽頭成立街鎮河道管理考核組(以下簡稱“街鎮考核組”),街鎮河道管理“河長制”辦公室負責考核具體組織工作。
第二章 考核內容、方式和程序
第四條 河道“河長制”管理考核內容分別為:組織管理、經費管理、空間管理、資源管理、河道監測和工程管理等六個方面。
第五條 區考核組對區主要河道管理依據《清城區河道“河長制”管理考核街鎮考核評分表》(附件4)要求對轄區內跨街鎮河道管理情況進行評分。街鎮考核組參照區考核組的考核模式對街鎮轄區內河道管理情況進行評分考核。
區考核組依據《清城區河道“河長制”管理考核街鎮考核評分表》要求對轄區內街鎮級河道進行考核管理,并抽查1~2條河道進行評分考核。
第六條 考核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和查看現場的方式進行??己饲?,被考核單位應牽頭組織,對照標準進行自查,并形成自查報告和自評分,做好考核準備工作。
第七條 每年10月中旬,各街鎮考核組應完成對轄區內所有河道年度管理情況的考核,月底前,各街鎮河道管理“河長制”辦公室應將本年度河道管理工作總結報區河道管理“河長制”辦公室,并提供相應文件的電子版。
第三章 考核等級
第八條 考核實行1000分制??己私Y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次??己私Y果為920分及以上的,確定為優秀等次;考核結果為850分及以上,低于920分的,確定為良好等次;考核結果750分及以上、低于850分的,確定為合格等次??己私Y果75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等次。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街鎮,考核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一)轄區內河道“河長”落實未達到50%的;
(二)未建立“河長制”辦公室的;
(三)經費落實不到位,未??顚S玫模?
(四)河道發生堤防潰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五)河道發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第十條 “河長”應加強對負責河道的檢查和督促,河道管理單位應加強日常管理工作。“河長”及河道管理單位應按照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見,提出整改方案,及時整改到位,不斷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第十一條 區水務局根據考核情況安排河道維修養護經費計劃,主要用于河道維修養護補助,實行“以獎代補”,獎補資金實行項目化管理。對考核不合格的街鎮,將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水務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河道“河長制”管理考核街鎮考核評分表
考核對象: 街(鎮) 考核時間: 年 月 日
|
類 別 |
項 目 |
考 核 內 容 |
標準分 |
得分 |
備 注 |
|
一、組織 管理 (200分) |
1.“河長”落實 |
“河長”全面落實,并切實履行職責。 |
40 |
|
“河長”落實率低于50%的,考核等次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 |
|
2.“河長制”辦公室落實 |
建立“河長制”辦公室,制度健全,落實專職人員,有效履行職責,有固定辦公場所,設施配備齊全。 |
40 |
|
未建立“河長制”辦公室的考核等次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制度不健全扣1-10分;未落實專職人員扣10分,專職人員不滿足工作要求扣1-10分;未能有效履行職責保1-10分;沒有固定辦公場所扣10分,固定辦公場所及配合的設施設備不滿足工作要求扣1-10分。 |
|
|
3.管理單位落實 |
轄區內河道全部落實管理單位;單位崗位設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職責明確,貫徹執行較好。 |
60 |
|
轄區內河道落實管理單位低于50%的,此項不得分。 |
|
|
4.管護人員落實 |
管護人員配備滿足河道管理需要。 |
60 |
|
|
|
|
二、經費 管理 (200分) |
5.管理經費落實 |
管理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
100 |
|
|
|
6.維修經費執行 |
工程維修經費、管護經費管理規范,??顚S?。 |
100 |
|
|
|
|
三、空間 管理 (150分) |
7.河道范圍劃定 |
河道管理及保護范圍明確,管理范圍邊界樁設置規范。 |
30 |
|
|
|
8.河道巡查 |
河道巡查方案可行,“河長”及管理單位巡查質量和頻次滿足要求,巡查記錄規范,并定期上報。 |
40 |
|
|
|
|
9、水行政管理 |
依法進行水行政管理,及時發現并阻止非法涉水行為,涉水案件辦理規范、高效。 |
40 |
|
|
|
|
10、河道清障 |
對河道內阻水情況了解清楚,及時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務;無新設障現象。 |
40 |
|
|
|
|
四、資源 管理 (150分) |
11、保護利用規劃 |
河道線控制利用規劃、水土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齊全,并獲得批復。 |
20 |
|
|
|
12、岸線資源管理 |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監督規范,資料齊全。 |
40 |
|
|
|
|
13、水土資源管理 |
水土資源開發利用規范,效果良好。 |
40 |
|
|
|
|
五、河道 監測 (100分) |
14、工程觀測 |
按規定開展工程觀測及其資料整編。 |
30 |
|
|
|
15、河勢觀測 |
按規定開展河勢觀測及其資料整編。 |
20 |
|
|
|
|
16、工程隱患探測 |
按計劃開展工程隱患檢查或安全鑒定。 |
20 |
|
|
|
|
17、排污口、水質監測 |
按計劃開展排污口監測和斷面水質監測。 |
30 |
|
|
|
|
六、工程 管理 (200分) |
18、日常管理 |
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管理規范,檢查到位,記錄齊全,標志、標牌設置合理。 |
30 |
|
|
|
19、維修養護項目管理 |
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管理規范,質量合格,資料齊全。 |
60 |
|
|
|
|
20、安全管理 |
堤防及穿堤建筑物達到設計標準,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
30 |
|
發生堤防潰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此項不得分,考核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
|
|
21、堤防工程管理 |
堤防斷面完好,害堤動物防治有效。 |
30 |
|
|
|
|
22、穿堤建筑物管理 |
穿堤建筑物符合安全運行要求,運行狀況良好。 |
30 |
|
|
|
|
23、環境管理 |
河道水面無漂物、陸域無垃圾,環境整治美觀。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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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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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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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河道“河長制”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評分表
河道(河段)名稱: 所屬街鎮: 考核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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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項 目 |
考 核 內 容 |
標 準 分 |
達 標 分 |
賦 分 原 則 |
得 分 |
是否 達標 |
|
一、 組織 管理
200分 |
1、“河長”落實 |
“河長”落實,工作職責明確,切實履行職責,較好地完成上級“河長制”辦公室下達的各項任務。 |
80 |
64 |
未落實“河長”此項不得分,考核等次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河長”工作職責不明確視情況扣1-20分;“河長”不履行職責視情況扣1-30分;未能完成上級“河長制”辦公室下達的任務,每項任務扣10分,最高扣3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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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單位落實 |
設立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設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職責明確并貫徹執行較好;技術人員經培訓上崗,關鍵崗位持證上崗,單位有職工培訓計劃并按計劃落實實施,職工年培訓率達到30%以上。 |
60 |
48 |
未設立具體管理機構的,此項不得分。崗位設置不合理視情況扣1-15分;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職責不明確視情況扣1-15分;技術人員不具備崗位技能要求,未實行持證上崗視情況扣1-15分;無職工培訓計劃扣15分,職工年培訓率未達到30%視情況扣1-1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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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員落實 |
管理人員人數滿足河道巡查、維護、運行、保潔、監測等需要;管理人員工作職責、任務明確:管理人員堅守崗位;考核機制完善。 |
60 |
48 |
人員配備不能滿足管理需要視情況扣1-15分;管理人員職責、任務不明確扣1-15分;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視情況扣1-15分;考核機制未有效建立視情況扣1-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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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經費 管理
250分 |
4、管理經費落實 |
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項經費有鎮(鄉)批準的年度計劃;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
150 |
120 |
經費來源渠道不落實扣70分;人員基本支出經費和工程維修養護經費未能及時足額到位,每低10%扣20分,低于60%,此項不得分,考核等次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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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維修經費執行 |
經費計劃按照年度計劃執行,專款專用,開支范圍規范,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無違規違紀行為。 |
100 |
80 |
沒有按照批準的年度計劃執行視情況扣1-60分;審計報告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每起扣10分,最高扣100分;未??顚S玫?,此項不得分,考核等次直接定為不合格等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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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空間 管理
150分 |
6、河道范圍劃定 |
按規定劃定河道及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范圍,管理范圍邊界樁齊全、明顯,劃界資料齊全。 |
30 |
24 |
管理范圍未劃定視情況扣1-15分;保護范圍未劃定視情況扣1-7分;管理分。范圍邊界樁不齊全、不明顯,劃界資料不齊全視情況扣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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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河道巡查 |
河道巡查方案結合實際,內容全面;“河長”全面巡查河道次數每季度不少于1次,河道管理單位全面巡查河道次數每星期不少于1次;巡查有記錄,記錄規范,有處理意見,按規定期限向有關部門報送巡查報表。 |
40 |
32 |
未制定河道巡查方案扣15分,巡查方案不合理或內容不全面視情況扣1-15分;“河長”及河道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頻次全面巡查視情況扣1-15分;巡查沒有記錄扣10分,巡查記錄不規范視情況扣1-4分,沒有處理意見視情況扣1-4分,未按規定期限向有關部門報送巡查報表的每次扣2分,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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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行政管理 |
定期組織水法規學習培訓,河道管理單位管理人員熟悉水法規及相關法規,能做到依法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水環境進行有效保護和監督;及時發現并阻止非法圍墾河道、占用水域及岸線、采砂取土、設置阻水障礙物等非法行為,涉水案件取證查處手續、資料齊全、完備,執法規范,案件查處結案率高。 |
40 |
32 |
未組織水法規培訓、管理人員不熟悉水法規及相關法規視情況扣1-8分;對其他涉河活動監管不力視情況扣1-8分;對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違法行為未發現、及時制止并向上級報告視情況扣1-8分;案件查處手續、資料不完備,違規執法視情況扣1-8分;案件查處結案率低于90%的,每低5%扣2分,最高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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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河道清障 |
對河道內阻水生物、建筑物的數量、位置、設障單位等情況清楚;及時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務;無新設障現象。 |
40 |
32 |
對河道內阻水生物、建筑物情況不清楚視情況扣1-10分;無清障計劃或方案且未全面清障視情況扣1-20分;發現新設障礙物且未清除的每處扣5分,最高扣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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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資源 管理
100分 |
10、保護利用規劃 |
有河道岸線控制利用規劃、水土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并獲得批復。 |
20 |
16 |
未編制河道岸線控制利用規劃扣10分;規劃不全面、不合理視情況扣1-6分,規劃未獲得相關單位或部門批準扣4分。未編制水土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扣10分;規劃不全面、不合理,視情況扣1-6分,規劃未獲得相關單位或部門批準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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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岸線資源管理 |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情況清楚,依法對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設期限和運營期進行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審批、監管及竣工驗收資料齊全。 |
40 |
32 |
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情況不清楚視情況扣1-10分;未依法對建設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進行監督管理視情況扣1-20分;建設項目審批、監管及竣工驗收資料不完整、不齊全視情況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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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水土資源管理 |
水土資源開發利用符合相關規定,采砂、取土管理機制健全,開發利用效果良好。 |
40 |
32 |
管理范圍內水土資源開發利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未觀測工程的比例,乘以此項標準分,進行扣分。觀測項目、頻次、成果不符合規范要求視情況扣1-20分,觀測成果未按要求進行整編和分析視情況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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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河道 監測
100分 |
13、工程觀測 |
按規定對堤防及穿提建筑物進行觀測,觀測項目、頻次、成果符合規范要求,觀測成果按要求進行整編和分析。 |
30 |
24 |
未按規定對堤防及穿堤建筑物進行觀測的,按照未觀測工程的比例,乘以此項標準分,進行扣分。觀測項目、頻次、成果不符合規范要求視情況扣1-20分,觀測成果未按要求進行整編和分析視情況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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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河勢觀測 |
按規定對河道地形和河道固定斷面進行觀測,觀測項目、頻水、成果符合規范要求,固定斷面設置合理,觀測方法符合規范要求,觀測成果按要求進行整編和分析。 |
20 |
16 |
未按規定對河道地形和河道固定斷面進行觀測的,按照未觀測河道地形和固定斷面的比例,乘以此項標準分,進行扣分。觀測項目、頻次、成果不符合規范要求,視情況扣1-10分;固定斷面設置不合理,觀測方法不符合規范要求視情況扣1-5分;觀測成果未按要求進行整編和分析視情況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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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河道 監測
100分 |
15、工程隱患探測 |
按計劃開展工程隱患檢查或安全鑒定,工程隱患情況清楚,有相應的除險加固計劃或應急度汛措施和預案。 |
20 |
16 |
未按計劃開展工程隱患檢查或安全鑒定的,按照未開展隱患探查的比例,乘以標準分,進行扣分。工程隱患情況不清楚視情況扣1-10分;對檢查出來的隱患點沒有相應的除險加固計劃或應急度汛措施和預案,視情況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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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排污口、水質監測 |
對河道范圍內排污口情況清楚,定期、不定期對排污口排污情況進行監測。定期開展斷面水質監測。 |
30 |
24 |
對河道范圍內排污口情況不清楚,視情況扣1-15分;未定期、不定期對排污口排污情況進行監測視情況扣1-8分;未定期開展斷面水質監測,視未監測次數比例,扣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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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程 管理
200分 |
17、日常管理 |
堤防及穿堤建筑物有專人管理,按章操作;按要求開展工程經常性檢查、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各項記錄規范,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報告、報表;各類工程管理標志、標牌設置規范、齊全。 |
30 |
24 |
堤防和閘站等穿堤建筑物沒有專人管理,未按章操作視情況扣1-10分;未按要求開展各項檢查視情況扣1-10分;各項記錄不規范視情況扣1-5分;工程管理標牌設置不齊全,不符合規范要求視情況扣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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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維修養護項目管理 |
工程維修養護項目實施規范,質量合格,資料齊全。 |
60 |
48 |
工程維修養護項目實施不符合規定要求視情況扣1-30分,施工質量不合格視情況扣1-20分,資料不齊全視情況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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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安全管理 |
堤防及穿堤建筑物達到設計防洪(或竣工驗收)標準,在設計洪水(水位或流量)內,未發生堤防潰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防洪、排澇實現聯網調度。 |
30 |
24 |
在設計洪水水位(或流量)內,發生堤防潰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此項不得分, 考核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管理范圍內工程未全部達到設計防洪(或竣工驗收)標準,按比例扣1-15分;防洪、排澇未實現聯網調度,視情況扣1-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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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程 管理
200分 |
20、堤防工程管理 |
堤頂面完好、整潔;防護工程完好;迎水面外觀整潔、護面結構完好,無缺損、坍塌現象;堤腳結構完好,無掏空現象;背水面外觀整潔,無雨淋溝等土方流失現象;在害堤動物活動區有防治措施,防治效果好;無獾狐、白蟻等洞穴。 |
30 |
24 |
堤頂面損壞視情況扣1-5分;防護工程損壞視情況扣1-5分;迎水面外觀雜亂、護面結構破壞視情況扣1-5分;堤腳結構破壞視情況扣1-5分;北水面外觀雜亂視情況扣1-5分;背水面外觀雜亂視情況扣1-5分;在害堤動物活動區沒有防治措施,或防治效果差,視情況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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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穿堤建筑物管理 |
穿堤建筑物(橋梁、閘站、溢洪道、各類管線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機電設備及金屬結構養護良好、運轉靈活;水工建筑物無老化、破損現象;堤(壩)身與建筑物聯結可靠,結合部隱患、無滲漏現象。 |
30 |
24 |
穿堤建筑物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按比例扣1-15分;穿堤建筑物和設備存在損壞、滲漏和隱患視情況扣1-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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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環境管理 |
河道水面無漂物(含有害水草)、陸域無垃圾;管理范圍內宜綠化面積中綠化覆蓋率高,植被種植合理,整潔美觀。 |
20 |
16 |
河道水面存在漂物(含有害水草)視情況扣1-6分;陸域面積存在垃圾隨意堆放視情況扣1-6分;管理范圍內宜綠化面積中綠化覆蓋率低于90%,每低5%扣2分,最高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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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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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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